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389名,具体岗位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7月9日(不含)至2007年7月9日(含)期间出生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4.具有较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须为乌兰察布市户籍或生源(2025年7月9日之前取得);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7月9日(不含)之前。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wmpta.org.cn),考生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00至7月11日17:00。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时,考生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考生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考生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考生必须要打印五份《报名登记表》用于后续招聘程序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6.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请考生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后期报名过度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00至7月11日19:00。
2.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3.资格初审主要以考生填报信息为依据,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
(三)报名确认
1.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70元(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生交费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9:00至7月13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以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考务费(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申请退费),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申请退费)。
(1)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3)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下同),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调整本地区岗位数。
岗位变动、改报等具体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被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并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改报时间和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因改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7月17日9:00至19日9: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科,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本次笔试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19日9:00至11:00。
笔试考点设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
资格复审时间、具体要求等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照顺序扫描成电子版,按“报名序列号+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命名发送至f8980051@163.com。
2.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简章》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征信报告。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
(7)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8)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须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审批表》或服务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9)考生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相关单位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空缺名额,从产生空缺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若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要保持报名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报名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凡体能测评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提示: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或隐瞒病情发生意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在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中,项目达标时间结束后未完成的考生中止测评,该项目不达标。
4.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空缺名额,从产生空缺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若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5.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面试工作在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下,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托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面试环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如遇极特殊情况,依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托本市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考生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还需要核实被考察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政治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视情况对被考察人员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体检及考察环节结束后,若部分地区、部分岗位仍存在缺额的,且无可递补人员,将对同一地区岗位招聘计划数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岗位未聘用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进行递补。对递补后仍存在空缺岗位的,将全部未聘用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在征求未聘用考生同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经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公示聘用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考生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十、成绩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发布总成绩公告之日起,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人员空缺,可分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递补。对仍有人员空缺且无递补人员的岗位,视情组织补录,可按招聘程序和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等。
十一、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按照报考岗位所在地区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用人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录用后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四)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聘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特别提示:
为避免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474-898005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4-8980041(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2025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请广大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辅警招聘各项工作环节中,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电话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事项。
本《简章》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本《简章》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留置看护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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